若债务人存在下述三个特定情况之中的任何一项,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交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为避免逾期偿还义务,有意放弃其即将到期的合法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在权益方面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
(2)债务人为逃避履行相关责任,主动采取无偿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同样也给债权人带来了无可挽回的利益损失;
(3)债务人为规避法律责任或其他目的,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将自身财产进行转让,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且受让方对此种行为是知情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