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您需撰写一份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原告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现居住地址等等;
其次,被告的详情,包括其姓名、现居住地址等;
再次,您需详细阐述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此外,您还需明确指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最后,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证人出庭作证,则需注明证人的身份信息。
同时,您在提出行政诉讼时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第二,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第三,您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具体且充分;
第四,您的诉讼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且受诉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未及时告知的,人民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