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必须详细陈述以下各项内容:
当事人针对何种争议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及相关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等重要信息;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与职位等详细信息;
用以支持当事人仲裁请求的关键性证据材料及其出处、有关证人的姓名及其住址等关键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