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的,具体的护理费用标准则需要依据该人员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而定,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以及30%。
此外,国家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或是企业管理方临时指派或经其同意的工作任务时,因从事发明创造、技术改良等工作而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皆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