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相关问题时,若责任方为对方,则该方应当承担如下相关损失的赔付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而予以核实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用,这部分费用会根据受害者本人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来作出相应的评估与确定;
再者是交通费用的补偿问题,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精确计算;
最后还包括了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