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光权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如下:
所谓采光权,意即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者有在户外享用适量光线的权益,这是一种与建筑物紧密相连的权利。
对于住宅而言,其采光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而当业主的采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时,便可视为其采光权受到了侵害。
在大城市中,住宅的日照标准应达到大寒日至少两小时,冬至日至少一小时;
而对于老年人口居住的建筑,其日照标准更不得低于冬至日日照两小时的要求。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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