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该方需通过诉讼方式提起诉讼,将起诉状、附件以及相关证据递交至法院。
法院会在收到上述文件和材料之后,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立案标准,如果不予以受理,将会详细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
一旦法院决定立案处理,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回应。
其次,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环节,可能会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原告可以选择撤回诉讼,从而使整个诉讼过程得以终结;
第二,若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法院将按照协商结果制作离婚调解书,一旦调解书送达,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
第三,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当立即启动下一步诉讼程序。
最后,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