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判刑准则如下: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行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死亡,且负有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交通肇事行为若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驾车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驾驶;
4.明知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