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法定监护人损害赔偿的途径,您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赡养和扶养费用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其失去监护人资格之后,仍须持续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义务。
依据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监护人在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或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