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针对盗窃、抢夺以及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档案相关的法律责任,即对于任何未经许可或授权而侵犯国有档案权益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违法者为转移国有档案所有权,违反档案管理法规擅自进行出售、转让,且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行为人还涉及到其他触犯本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