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故意以非法占有时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进行大规模不正当集资活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一)如诈骗数额较大,将被处以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在其他严重情节下,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下,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生效)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以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