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告人符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条件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时,其近亲属及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相关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