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以保释候审的权利有诸多益处。
首先,此举能够确保其能够继续照料家人或者维持原有的职业和劳动角色,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其次,这种方式还能让这些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切与支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约束力;
最后,这也有助于降低国家为在押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及管理所需的各项支出,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负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