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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0 18:30:19 已帮助26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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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被中止,并且从该中止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开始新的计算周期:
首先是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时候;
其次是当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时候;
再者是当权利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候;
最后是当出现了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样效力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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