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需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若协商未果,则将交由法院依据对未成年人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条款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被消除。
无论是离婚后由父亲或母亲亲自抚养,孩子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的子女。
同样,离婚并非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权利和义务的终结。
在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