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体系中,宣告刑与法定刑存在明显的区分。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宣告刑乃由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经过深入研究和公正判定后所确立,而法定刑则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原则,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
其次,宣告刑是针对特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后所作出的具体判决结果,而法定刑则是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而成的一系列刑罚标准。
再者,宣告刑不仅包含了对被告人的定罪裁决,还涉及到具体的量刑决策,而法定刑则囊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所有定罪量刑标准。
最后,宣告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刑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这也是二者之间最为显著的差异之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宣告刑属于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领域,而法定刑则属于立法规范的宏观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