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善用法律工具来收回欠款。
若收款人拒绝归还欠款,或是即使通过银行查询也无法获取收款人的联络信息,那么汇款人可依据不当得利的理由对收款人提出诉讼,并要求其将不当获得之收益无条件归还给本人。
为了降低未来执行过程中的难度,汇款人还可以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来促使法院封锁对方的收款账户。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