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还款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银行有权请求持卡人支付欠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额使用费用等等;
倘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对此裁决支持其立场,那么持卡人还需负担相关诉讼费用。
在此基础上,假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意进行超过一定额度的恶意透支且逾期未予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若逾期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