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缓刑期间,若怠于偿还信用卡款项导致逾期发生,并不足以引发司法机关收押行动。
然而,逾期情况的出现仍可能引致银行提起法律诉讼。
当该类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时,欠款者是否将面临刑事定罪的判决,关键在于其拖欠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节,以及欠款总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若行为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且欠款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反之,若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恶意,仅属普通的借贷关系,则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无需承受收押之责。
2、关于信用卡逾期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催收两次以上而未予还款的,银行有权请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若在银行提起诉讼之后,欠款者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欠款总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将按照刑法中的诈骗罪予以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