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购房行为中,各合伙人之间通常会对各自所占有的投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
若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所占份额已达成共识,则应严格按照之前的协议执行。
但如若双方未曾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在其中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超出另一方时,前者便可被视为拥有相应的债权,有权向后者提出索偿要求。
举例来说,假设我们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处住宅,您投资了50万元,而我仅投资了30万元,在此情况下,若我们并未对该住宅的所有权份额做出任何约定,那么这栋住宅的所有权将由我们两人平均享有。
当我们决定出售此住宅时,如果最终售价仍为80万元,那么我将获得30万元的收益,而您则将获得剩余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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