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住房满期之后,若您希望继续承租该房屋,可与屋主进行友好商谈并签署相应的新租赁合同;
反之,倘若您不再愿意续约,则原定租赁合约将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其所蕴含的法律约束力也将随即消失无踪;
若在合同期满后,租户依然选择居住于此,而屋主对此未曾表达任何反对意见,同时双方均未能正式缔结新的租赁协议的情况下,那么原本的租赁合同仍将保留其法律地位,然而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固定之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