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违规欠据或借据出自于尚未成年者之手笔,那么它在法律上便可能不具备有效落实的效力。
具体而言,若属于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者递交而成,该项法律权力将无法得到发挥;
若是那些被法律认定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即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者所发布之文件,则其法律效力将得以确认;
然而,对于那些年龄介于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的文件,只有经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和认可之后,才能获得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