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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5-11 13:50:35 已帮助1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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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上海市公有住房租赁相关的征收补偿议案来说,其签署权明确归属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所列载的承租方,其他各方均不具备该项签署资格。
然而,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助及奖励办法,以便为受征居民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和激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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