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内容包含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首先是针对房屋的拆迁赔偿;
其次,对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再次,对设备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设备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认定标准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标准。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常见的认定标准:
第一种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信息为准,只要该房屋被登记为营业性用房,那么在拆迁时便应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则是以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判断依据,只要拥有合法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在拆迁时便可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