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七根肋骨骨折是否能够被评定为九级或十级工伤时,需依据以下法规所提供的待遇进行处理:
首先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计算标准为: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而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是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此条件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然而,如果该事故并不符合工伤的定义,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导致受害人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