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行为能力者所缔结的合同,通常而言无法获得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情况。
这主要取决于法定监护人的决定,即若监护人认可该合同,那么它将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监护人不同意,那么合同就不能生效。
需要考虑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判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有效性:
首先,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匹配,并且也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需求,那么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会对其进行追认。
如果得到了追认,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如果该合同属于纯粹获取利益的类型,或者是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那么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
在我国,所谓的“纯粹获取利益”通常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某个合同中仅能享受权利或利益,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接受的奖励、赠与、报酬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