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可否增加不可抗力条款,由各方在商议过程中自行决定。
按照约定而形成的详细合约条文将着重于明确每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名字、所属单位、营业场所)以及相关联系地址。
此外,还应涵盖以下重要条款:
即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交易的具体对象、数量、质量标准、定价原则、付款方式以及合同执行期限等等);
对于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及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
以及其他由基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备细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