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处罚的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需要依据审查人员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具备合理的理由来确定该案件是否应当被纳入审理范畴并予以相应的安排与处理;
接下来,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对复议申请展开相应的处理工作,包括立案、审理以及做出最终的决定等环节。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