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约到期之际,商铺的所有者或出租方无权强行驱逐现有租户。
当商铺租约到期之时,租赁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协议,或是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若双方就上述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出租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尽快迁离租赁物业,同时支付从租赁期满至实际搬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经法院裁决后,租户仍然拒绝履行判决,拒不搬迁,则出租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业归还给出租方。
归还的租赁物业应保持与约定用途相符或根据租赁物业的特性使用后的状态。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业,而出租方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但租赁期限将被认定为不定期。
对于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若当事人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租赁期限,则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长短,此时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此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续签租赁合同;
然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