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若卖方因房价上涨等原因背信弃义,违约放弃房屋出售,即构成了一项严重的民事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类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卖方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义务;
其次,卖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问题,卖方还需要对买方进行经济补偿,以填补其因卖方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均由买方自行决定,买方有权选择是否要求卖方退还定金,或者强制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