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之定义与确认:
妨碍公务罪乃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恐吓方式,阻止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行为。
其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犯罪所针对的客体即为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管理职能;
2.在客观层面上,必须有实际的行为表现出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
3.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4.至于犯罪主体,则为一般的自然人皆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