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签署离婚协议之际,其未成年子女无权分享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夫妻共有财产,即为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共享的财物。
对于这些夫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理应归于夫妻两人,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然而,因子女并未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因此无法将其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