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中,赌博犯罪的具体行为形式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种是聚众赌博,此类行为意指行为人通过组织、招募以及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并在此过程中接受参赌人员给予的报酬或好处;
第二种则是以赌博为业,即行为人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其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以此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值得注意的是,赌博犯罪必须具备明确的盈利意图。
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所进行的娱乐活动往往局限于家庭成员和亲密朋友之间,旨在寻求休闲娱乐的方式。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