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司法鉴定,我们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性质,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以下几类请求权在我国现行法中被明确规定为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首先是要求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比如阻碍或者禁止他人非法或不当行为等;
其次是针对妨碍物权行使或者危及物权安全的情况发出的排除妨碍请求;
此外还有对于消除可能出现的威胁财产权利的各种风险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最后是对于义务人未按时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成年子女赡养父母费用或者对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费用等情况提出的支付请求。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请求权也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