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相应证件且处于醉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引发了交通事故从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惩处。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至少有1名人员受到了重伤,且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并且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量刑惩处:
(一)驾驶员在饮酒之后或者使用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驾驶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三)驾驶员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仍然继续驾驶;
(四)驾驶员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属于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仍继续驾驶;
(五)驾驶员严重超过额定载荷驾驶;
(六)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