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侮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司法机关对其处以十五日的刑拘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天。
具体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人提出法院进行逮捕审理,那么就必须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等因素,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