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尚未踏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流程,而其中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拟定条款产生疑虑或反悔之时,由于离婚协议书并未依法取得法律约束力,因此,两方可共同协商以调整并修改离婚协议书中所涉相关规定。
然而,若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权益,但前提必须是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无法获得重新分割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