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继承情况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之前,那么所继承之财产并不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范畴;
反之,倘若是在结婚后才继承自父母的遗产,一般会将此类遗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表达其意愿,即仅允许某一方子女作为唯一继承人,如此情形下,继承的遗产则会被判定归属该子女所有,而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