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公司拥有的债权具备被合法转让的可能,但是这需要满足诸多具体条件。
首先,债权转让必须依赖于有效的合同协议作为基础,债权的实质有效性是实现债权转让的必要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试图转让无效的债权或已经消灭的债权,那么我们实际上是在转让一个无法实现的标的物。
其次,要想成功地实施债权转让动作,我们还需要确保转让的债权具备可让渡性。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有四类合同权利是禁止进行转让的。
其中,第一类是指那些依据债权本身的特性,不适合进行转让的债权类型,例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以及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等。
第二类是指那些属于从权利范畴的债权,这些从权利会随着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如果我们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来单独转让,那就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三类是指那些依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禁止进行转让的债权。
最后一类是指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明确禁止进行转让的债权。
由于债权本身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些债权是禁止进行转让的。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合同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将合同的所有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当债权人决定进行债权转让时,他们应该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