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所对应的法律处罚规定如下:
1、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超过或恰好达到每百毫升20毫克时,其驾驶行为被视为饮酒驾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若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五千元的罚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且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时,其驾驶行为被视为醉酒驾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驾驶员还将在五年之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地,如果驾驶员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也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驾驶员还将在十年之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