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实施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者,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还需承担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将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需缴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结伙进行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对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过六十的老年人进行殴打、伤害的行为;
(三)多次进行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或是在同一事件中一次性殴打、伤害多名人员的行为。
因此,对于殴打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的行为,若不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通常会受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若殴打导致该年龄段的老年人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将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