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者仅遭受了轻微的损伤,那么他或她便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部分的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启动民事侵权之诉,依据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请求加害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侵权行为人的过失与责任程度,受害人亦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诉求。
然而,我们更倾向于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