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乃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针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刑事责任之一种,旨在通过剥夺被判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处罚标准,拘役的期限通常是自一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下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和坐牢的区别在于:①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反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②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能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③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和监狱以及其他的场所。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