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嫖娼活动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案底”记录。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我国,嫖娼行为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将面临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最高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轻微者,则可能仅受到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如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严重性传播疾病而仍进行嫖娼活动,那么这便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会留下案底记录。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