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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33条都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33条都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5-13 13:30:28 已帮助13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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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33条都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详细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在法庭审判中为自己辩护之外,是否可以委派其他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是授权委托的辩护者角色限定;
最后则是明确指出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担任辩护人的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的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工作。
以下是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几种类型:
(一)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士;
(二)由社会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朋友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开除公职以及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话,则不受此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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