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拖欠长达六年之久,通常情况下已不具备再次发起诉讼的可能性。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定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时。
如若超出此期限,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相应保障,然而,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自我救助途径,继续以合法、和平的方式与债务人就还款事宜进行磋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