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所确立的原则,继承权的行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这意味着,若想进行遗产继承,必须具备一个确切的死亡事件发生。
在此前提下,父母仍在世的情况下,其子女无法直接继承父母的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父母的离世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父母自然死亡,即我们常说的生理性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而另一种则是父母被宣告死亡,即父母因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父母死亡的裁决。
此时,应以法院裁决中所确认的父母死亡之日作为继承权行使的起算点。
尽管父母仍然在世的子女无法直接继承他们的财产,但他们仍有机会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