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未经合法婚姻而生育子女的母亲,可以凭借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为孩子进行出生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则需要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亲子鉴定证明,随后携带该证明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事宜,待获得相应的亲子鉴定报告后,再返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