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血液检验结果为98mg/100ml的犯罪嫌疑人,若满足如下特定条件,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其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罚金刑;
其次,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应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