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终止履行合同,须符合以下任一规定的条件:
首先,是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恶化;
其次,当事人将其所有财产进行转移或抽走了资金,目的在于逃避其所应承担的债务;
再者,当事人失去了商业信誉;
最后,存在着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当合同的履行被中止时,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如果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那么合同的履行应该得到恢复。
然而,如果在中止履行之后,对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通过自身的行为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此时,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